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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应急体系及监测装备基本要求
来源: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7日

国内核应急体系及监测装备基本要求

1.国内核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在我国, 核应急响应组织是在三个管理层次上建立的, 即国家应急响应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响应组织和核电厂应急响应组织。这些应急响应组织分别负责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应急计划与准备事宜。图1示出了我国国家核应急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

2.核应急计划的技术基础

  2.1 应急状态分级系统

在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中将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以下四个等级:①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异常事件或工况, 核电厂有关人员为应付紧急情况进入待命状态。②厂房应急。放射性物质释放事故已经或可能即将发生, 实际的或预期的辐射后果只局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营运单位应急组织采取

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场外应急组织和上级机构通报报告情况。③场区应急。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辐射水平没有或预期不会达到应急干预水平。核电厂应急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场外应急组织和上级机构通报报告情况;场外应急组织的某些专业技术组可能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④场外应急。事故的辐射影响已经或预期可能超出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总体应急响应行动。其他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和场区应急。在极端的事故情况下也可能实施场外应急。

2.2 应急计划区的划分

在国际上,一般都将应急计划区划分为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入应急计划区。在国家核事故应急计划中,规定烟羽应急计划区为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710 公里的区域, 在这个区域内再划出半径35公里的区域作为烟羽应急计划区的内区, 并在内区做好人员撤离的应急准备;食入应急计划区为以核电厂为中心、半径30 50 公里的区域。值得指出的是:划分应急计划区的目的在于合理有效地进行应急准备,以便在发生核应急的情况下能够快速组织实施有关的应急响应行动,降低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实施应急响应行动的区域可能只是应急计划区中的有限区域,并不是在所有的事故情况下都要在整个应急计划区内采取应急响应行动。但也不是在所有的事故情况下应急响应行动都局限于应急计划区之内,在发生极端严重的事故的情况下(发生这种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小), 也可能要求在应急计划区之外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只限于应急计划区内。

3.核应急监测的基本装备

    依据IAEA《核或辐射应急监测的通用流程》技术报告, 核应急监测主要包括环境监测、个人监测、航空监测、空气采样、环境与摄入物样品采集以及现场γ能谱分析等七项任务, 并由相应的监测或采样任务队来完成。核应急辐射监测装备则是由满足上述任务要求的各种辐射测量、个人防护、取样及附加装备所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