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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爆炸破坏因素
来源: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3日

                                                                          核爆炸破坏因素


      核爆炸有五种杀伤破坏因素,即冲击波、光辐射(也称热辐射)、瞬时核辐射、剩余核辐射(也称放射性沾染)和核电磁脉冲。有人还提出第六种破坏因素,是指大规模核战争的结果会严重影响气候和环境的变化,科学家称为“核冬天”效应。因为大量热能吸起的微尘和引起的大火浓烟,会长期遮蔽阳光,地球好象笼罩在寒冬之中,使农业减产,动植物和人类面临生存威胁。五种杀伤破坏因素中主要的是冲击波和光辐射,它们各占核爆炸能量的比例,随武器的性质和爆炸的高度而稍有差异。
     原子弹爆炸所释放的能量中,约有三分之一是以光辐射的形式放出来。这和普通炸弹很不相同。普通炸弹爆炸时,释放的能量不大,爆炸区的温度只有几千度,而且灼热的气体的体积也很小,虽然也有很短时间(约千分之一秒)的光辐射,但实际上可以忽略。而在原子弹爆炸的情况下,由于以光辐射的形式发射的能量很大,以致光辐射成为原子弹的主要毁坏因素和杀伤因素之一。
    当原子弹在空中爆炸后,除了爆炸产物外,周围的空气也因受热使温度升高达几十万度,在这样的超高温影响下,发生了一系列极其复杂的物理过程。其结果是,在很短的时间内(约百分之几至十分之几秒)形成一个直径约100米的大火球,这时火球表面的温度比太阳表面的温度还高(太阳表面温度约6000度),从火球表面辐射的光和热,就是我们所说的光辐射。光辐射以光的速度向四周传播,立刻就到达了很远的地方。大部分的光辐射在爆炸后三秒钟以内发射出去,约过了十几秒钟光景,由于火球温度降低,光辐射就差不多不起作用了。
    光辐射的杀伤破坏主要取决于光冲量的大小。它的主要作用是着火燃烧,对人员的不同烧伤等级的参考距离见图2.22。烧伤分三度四等⑩:
    一度只伤表皮;二度伤及整个表皮及真皮层;三度伤及皮肤全层以至皮下组织。
    一等为轻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10%以下;二等为中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10~20%,或三度烧伤面积在5%以下;三等为重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20~50%,或三度烧伤面积在5~30%之间;四等为极重度烧伤–––二度烧伤面积在50%以上,或三度烧伤面积在30%以上。
    光辐射在对人员的烧伤范围内都可能引起房屋、庄稼着火燃烧,从而加重破坏效应。
    人眼最容易受光辐射伤害,即便是1万吨TNT当量的核爆炸,视网膜不受损伤的安全距离大于50公里,闪光盲安全距离大于100公里。
    防光辐射的主要措施是披遮白色反光物。碉堡、地下工事当然不怕燃烧。人的眼睛最怕光辐射,暴露的人首先是闭眼,其他烧伤比较容易治疗。
    核爆炸时间极短,只有百万分之几秒,而释放出来的能量巨大,这就使得爆炸中心的温度上升达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度,整个原子弹变成了蒸汽;爆炸中心的最大压强也高达十几亿甚至数百亿大气压。这样高的温度和压强下的蒸汽,迅速地向四周膨胀,强烈地压缩周围的空气层而形成冲击波。冲击波以超音速从爆炸中心向四周扩散,压力随距离而很快下降。图2.23是核爆冲击波随距离衰减对人员造成不同等级伤害的半径及超压值。